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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富市农民变市民调研报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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冯学莲

(中共水富市委党校,云南水富 )

摘要:随着水富市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,尤其是劳动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,更多的农民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产业。 他们“嵌入”城市,成为“城市居民”。 为了弄清楚我们应该在“农民成为公民”的过程中做些什么准备? 如何确保进入城市的农民能够在城市中安居乐业?对“水富农民变市民问题”进行专题调研。


关键词:水富市;市民


1水富市农民变市民的现状及主要途径


在农业人口不断增加的同时,大批的农民进入城镇生产、生活。特别是近几年,外出务工人数激增和因基础设施建设失去土地的农民不断增加,引起了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。对于外出务工人员,采取开展技能培训、派遣就业、提供就业信息和司法救助等形式,引导新的城镇居民;对因基础设施建设失去土地的农民,则通过农村低保、 这这些办法有效推荐农民变市民的进程。


他们对农民变市民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倾向:


其一,不愿“变”。


在城镇周边居住的农民,担心进城以后,原有的宅基地、承包地、林地的收益和各种支农补贴等方面的权益会失去。在利益面前,他们不愿意放弃农村户口,不愿意“变”成市民。


其二,不敢“变”。


在边远贫困山区居住的农民,由于信息闭塞,交通不便,基础设施较落后,他们与外界交往较少,“金窝银窝不如自家草窝”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,过惯了“日出而作、日落而息”的农耕生活。而变成“市民”后,存在较大的“再生”风险。因此,不敢“变”。


2水富市农民变市民的制约因素


2.1观念制约


调查显示,70%的农村领导和乡镇居民对农民向公民的转变缺乏深刻认识,他们远未认识到从农民到公民战略转变的必然趋势和战略意义。关于农民变成公民的担忧有两种:一是农民变公民后害怕“城市病”,担心农民进城会导致住房短缺,交通拥堵和社会秩序恶化;二是农民到城市打工,做生意,占用农村居民就业,造成劳动力。供求矛盾。城市居民也表现出两种对农民变为公民的矛盾心态。一方面,这是接受的态度,因为进入城镇的农民是一个廉价的廉价劳动力,他们可以承担他们不想做的艰苦工作,肮脏的工作和危险的工作;另一方面,他们拒绝接受心态,害怕农民抓住就业机会,害怕农民素质低下,使他们失去安全感。受这些概念的影响,城镇不包括农村地区,城市居民歧视农民,这表现在他们进入城镇时不能公平对待农民,他们普遍缺乏进入城市的农民的容忍度。


2.2制度约束


土地制度。国家虽然规定了土地第二轮承包期30 年不变的政策,但由于承包地不具有产权属性,土地流转又具有暂时性的特点,不可能保证农民的长久收益,这就造成了大量的农民留守在土地上,很难彻底离开土地进入城镇生产、生活。


户籍制度。现行户籍制度是建国以后逐渐形成的,其实质在于限制城乡人口流动,核心标志是将人口划分为居民和农民两大类。城镇各类福利分配的主要依据是户口登记。 大多数福利仅适用于居民。同时,农村户籍与城镇户籍享受不同待遇的案例比比皆是。


2.3城镇偏见


据调查,城市居民对农民的偏见表现在四个方面:第一,语言蔑视。 第二,故意回避。 在公共场所,有些人看到农民打扮的人不喜欢彼此不整洁,臭,肮脏,故意避免彼此。 第三,行业排斥。 在工作中,即使做同样的工作,农民工的工资和福利也低于城镇工人,享受不同的待遇。第四,人格侮辱。 例如,它也违反了规则和规定。 执法官员对城市居民友好,但对农民不好。


3水富县农民变市民的建议


农民变市民是一项系统工程, 做好农民变市民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,我县农民变市民工作,可从以下几方面着力:


⑴提高认识,为农民变市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


农民变市民的重要性。大力开展宣传教育,对缩小城乡差距,促进农业现代化,加快城镇化进程,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其次,要实行平等原则。一方面,政府政策要平等对待农民和城市居民,采取措施营造关心和尊重农民的社会氛围。另一方面,城市居民应平等对待进入城市的农民,使进入城市的农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。第三,我们应该成立一个专门的组织,负责将农民转变为公民的工作。我们应该把农民转变为公民的工作作为县乡政府的“手工艺项目”,签署责任证书,并纳入年度目标评估。克服多头管理、谁管谁都不管的弊端,激励政府各个部门、各个层次、各个环节形成合力,共同促进农民变市民工作。


⑵合理制定政策措施,为农民变市民清除障碍


一个是土地政策。农民成为市民后,土地,宅基地,林地等经营权,以及各种粮食生产补贴,保证至少30年不变更。制定和完善承包土地,住宅用地和林地分类集中制度,以便为晋城农民提供投资,储备贸易,大规模经营和担保贷款,建立农村土地交易所,利用市场 - 促进土地分类和集中化的手段,采用“土地定价,股息分享”,“土地加入社会,参股”。分红,自发集中,大规模经营和土地储备交易是激活农村闲置土地资产,增加城镇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。鼓励农民采取分包,租赁,继承,转让使用其承包土地的权利或者作为资本存量的形式,以获得收入并使他们能够在城市生存。同时,应尽快制定统一的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,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。


二是户籍制度。 要废除农民和非农业人口的认定,以及农民和城镇居民户籍的性质分类,消除与户籍关系有关的各种经济差异,彻底消除户籍分离和各种福利。所有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优惠政策都应该留给农民。


三是社会保障制度。 尽快完善农民工“低门槛”养老,失业,医疗保险和伤害保险制度。 努力扩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,逐步将生活困难的农民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。 在儿童入学,就业等方面,我们应该与城市居民实行平等待遇制度,或者采取更优越的政策。 农民和居民在发展面前应该有平等的机会,以吸引更多的农民安顿下来,在城镇找到工作。


⑶推进产业升级,为农民变市民提供就业支持


围着县政府提出的笼养鱼,肉鹅,肉兔,猪等特色产业的发展,大力引进新品种,新技术,建设大型基地,培育龙头加工企业,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;积极引导县乡市场附近的农民。发展“短期,扁平化”,“中长期”的育种项目组合,增加收入,为农民进入城市生产生活创造有利条件;发展和扩大非公有制企业,采取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相结合的方式,扩大企业吸纳城镇农民就业的能力;并加速第三产业。发展将提供更广阔的就业空间和渠道,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。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,林权和房屋所有权“三权”抵押贷款业务,缓解农民对城市投资和经营的财政困难。同时,通过政策牵引、资金支持、技术扶持的方式,引导机关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、外出返乡创业人员、农业大户到农村承包土地,领办、创办和指导发展各种农业经济实体,促进城乡资源互动,带动农户增加收入,有效地促进和加快我县农民变市民化的进程。


⑷把农村闲置废弃的土地复垦,经政府验收后,得到相应面积的“建设用地整理合格证”,将“建设用地整理合格证”拿到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,买到地票的人,往往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,他们就变成地票的持有人,然后拿着持有的地票就可去符合规划的区域里面,选择待开发的建设用地来实施建设。

本文来源:《新农民》杂志/期刊